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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機械制造業(yè)商會請示報告制度發(fā)表時間:2019-10-10 22:0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商會請示匯報工作程序,理順工作關系,確保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,特制訂本制度。 第二條 以下重要事項必須按相關規(guī)定及時向商會理事會,會員代表大會請示匯報。 1、商會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; 2、會員法律糾紛及訴訟事項; 3、商會相關信息的變更、備案情況; 4、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(jié)。 第三條 以下重大事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上報; 1、召開理事會、會員代表大會; 2、發(fā)生突發(fā)事件、事故、問題的; 3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(wěn)定的事項; 4、被政府相關部門通報、查處、處罰的; 5、召開大型研討會、承接重要課題研究、接受捐贈、舉辦展覽會、展銷會等活動; 6、召開涉及重大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理論等方面跨組織、跨領域的活動; 7、召開涉外研討會、組團出國出境、與境外社會組織交流交往等涉外活動。 第四條 商會內(nèi)設機構原則上不得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請示匯報。 第五條 商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,如因請示、匯報不當而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后果的,商會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。 第六條 附則 1、本制度自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。 2、本制度由會長會議負責解釋。 |